啊,你为什么这样缺德,死了还作孽……”2001年5月17日,泸州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。
那天红英开到法院门口时,百余名自发前来旁听的群众已经守候在门口了。
法庭上,原告,被告双方代理辩论非常激烈。
双方争论的焦点是8万元卖房是否存在,黄石川将其中4万元赠给红英是否成立。
对此被告代理人列举大量证据证明,卖房款已经分给黄石川及其儿子,8万元房款已经不复存在。
然而,原告代理人却要求被告拿出送给儿子3万元买房款的证据。
此话一出,旁听席上一片嘘声:“难道老子送钱给儿子还要打收条?
难道“二奶”也要和儿子争?”
面对人们的责问,原告代理人指出:“就算原告是“二奶”,她接受遗赠的权利也要受法律保护。”
虽然如此,但民愤难平啊!
休庭时,一位老婆婆冲到红英面前,拍着桌子问她:“黄石川遗嘱里指定要你办理后事,你为什么不去办?”
红英却回答说:“他死了我并不知道。”
这激怒了群众,大家纷纷堵在法院门口,不让红英出门。
后来,还是陪红英一起出庭的人溜出来叫来了一辆“的士”绝尘而去。
5月22日,法院第二次开庭,红英没敢到场。
经过两次法庭调查,法院认为双方证据不足,要求限期举证后再继续庭审。
而此间,美芳在向律师咨询后,于5月18日和6月8日两次向司法局撤销“遗嘱”公证书。
申请书中,美芳指出:“房屋的转让出售是他们夫妻俩共同商量决定的,售房款她早已经跟丈夫做了分割,即这笔钱在丈夫的遗嘱时已经不复存在,根本就没有遗赠形成的前提。
其次,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其亲属的抚恤,不属于遗产范畴,不能遗赠;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这项遗赠无效。
在向司法局递交申请的同时,美芳也据此向法院申请终止遗赠纠纷一案的审理。
6月10日,法院经过审查,认定美芳的申请符合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裁定本案终止诉讼。
7月13日司法局在受理美芳的申请后,调阅了相关案卷材料,对公证进行了重新审查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决定撤销遗嘱中的遗赠抚恤金部分;维